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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消防总队划定涉企行为八项“ 正负面清单”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化消防领域“放管服”改革,从严从实推进消防执法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走向深入,加快形成各级消防部门与企业等社会单位之间既亲又清、良性互动的氛围,近日,山东消防总队印发《关于发布〈规范消防指战员涉企交往“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的通知》,为推动消防指战员与企业健康交往提供作风和纪律保障。


  《通知》指出,全省各级消防指战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重要指示精神,以改进工作作风、优化执法服务、规范涉企交往为重点,以风清气正、交往有道、和谐高效为目标,推动与企业发展密切相关的单位及指战员堂堂正正走进企业,干干净净接触社会单位,既要全面履行职责,积极担当作为,主动靠前服务,又要树牢纪律观念,严守各项要求,纯洁交往关系,做到涉企交往有交集不搞交换、有交往不搞交易。


  “清单”明确列出消防指战员涉企交往的8项“正面清单”和8项“负面清单”。


  正面清单规定,与企业发展密切相关的各级消防部门、指战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在与企业及其负责人交往中,经批准或者报备,可从事以下行为:为了解企业或者行业消防安全状况,听取对消防队伍的诉求反映和意见建议,参加企业、行业协会商会举办的座谈会、茶话会、年会等各类公开商务活动。邀请企业、行业协会商会参加各级单位组织的消防安全培训、调研考察以及论证会、座谈会等活动,可以按照公务接待标准安排工作餐。上门服务企业消防安全设施及制度建设,组织开展双方共同参与的针对性消防安全培训及演练。邀请或组织企业、行业协会商会开展公益性的社会化消防宣传活动,共建群众性的消防科普教育场所。上门服务企业或者开展调研,确有需要可搭乘企业交通工具,因工作误餐的,可以参照员工标准在企业食堂就餐。依法精简涉企审批事项,简化优化办事流程,全面清理规范涉企收费,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规范审慎查办涉企火灾隐患、事故调查案件,需要企业协助调查的,应当保障其合法的人身和财产权益,保障企业合法经营,注意维护企业声誉,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生产活动的影响。其他符合涉企交往行为的情形。


  负面清单规定,与企业发展密切相关的各级消防部门及指战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在与企业及其负责人交往中,要坚守底线、不碰红线,不得从事以下行为:本人或者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企业谋取利益,以及违反规定与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企业发生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经营活动。收受企业及其负责人赠送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借与企业交往之机或者以提供中介服务为名向企业及其负责人收取费用或者索取其他好处。以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名义向企业筹资、借款、借车、借房,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由企业及其负责人支付应由单位或者个人负担的费用。接受企业及其负责人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违反有关规定取得、持有、使用企业赠送的健身卡、消费卡,或者接受企业及其负责人邀请,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辞去公职或离退休的消防领导干部和执法干部在离职5年内,其他干部在离职3年内,接受原任职地区消防企业和中介机构聘任,或从事与消防行业相关的营利活动。滥用职权,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为企业及其负责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损害企业合法权益,干预和插手企业具体经营管理活动,妨碍企业健康发展,玩忽职守,损害企业合法利益。对企业乱检查、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在监督检查、大宗采购、房地产开发、工程招投标等环节利用职权吃拿卡要、索贿受贿,以及政务服务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假作为。其他涉企交往中违反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的情形。


  《通知》强调,全省各级消防部门要畅通涉企交往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听取企业意见建议,妥善受理涉企投诉举报,将应急管理部及部局重大决策部署和总队涉企工作要求、改革举措、纪律要求等情况纳入日常监督和巡察内容,重点监督在涉企交往中反映比较突出的“亲而不清”“清而不亲”等行为,严肃查处各级单位及指战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在涉企交往中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对涉企政策落实不力、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突出的坚决严肃问责。同时,全省将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广泛开展正面引导和反面警示教育,对涉企交往中受到不实举报的指战员及时澄清正名;对存在违纪违法问题的指战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在依纪依法严肃问责处理的基础上,将及时通报曝光,切实形成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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