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为打通“堵点”,消除“痛点”,破除发展障碍,健全市场机制,使老年人及其子女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高,《意见》提出了六个方面共28条具体政策措施,其中多条涉及消防、应急救护等。
《意见》明确,解决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依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做好养老机构消防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能。对依法申报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消防备案的养老机构,主动提供消防技术咨询服务,依法尽快办理。各地要结合实际推行养老服务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推动养老机构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隐患自查自改。农村敬老院等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养老机构,因未办理不动产登记、土地规划等手续问题未能通过消防审验的,2019年12月底前,集中研究处置。具备消防安全技术条件的,享受相应扶持政策。
《意见》提出,实施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工程。从2019年起,民政部本级和地方各级政府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引导和帮助存量民办养老机构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针对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整改。对因总建筑面积较小或受条件限制难以设置自动消防系统的建筑,加强物防、技防管理。
此外,《意见》还提出,推动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融合发展,将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组织养老机构、社会组织、社工机构、红十字会等开展养老照护、应急救护知识和技能培训。持续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继续大力推动质量隐患整治工作,对照问题清单逐一挂号销账,确保养老院全部整治过关。加快明确养老机构安全等标准和规范。
养老机构安全防火要点
思想要重视,监督是关键,养老机构的领导要带头管理好养老机构的消防安全工作。一是提高自身对消防安全的认识,只有思想上认识到消防工作的重要性,才能在态度上认真对待,行动上有所作为。二是在监督环节,要做到消防、民政部门和区域(街道)齐抓共管,各有侧重。
狠抓制度落实。从表面上看,有的养老机构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但有了制度就要落实,否则就会成为“一纸空文”流于形式。
作为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主体和主管单位,各级政府应保证经费的投入,对现有的养老院进行有效的改建、扩建。对于已存在隐患通过努力可以整改的养老机构,要落实整改资金,消除火灾隐患。新建的养老机构,在建设开始之前要按照程序申报消防审核;建筑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各项标准;建成开业后要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加大对养老机构的监管力度。
定期开展季节性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演练、119消防宣传等活动,对养老机构经营人员、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定期检查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安全防火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养老机构的负责人作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应通过检查,掌握了解第一手资料及消防安全状态,一旦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进行整改,防患未然,把消防安全措施落到实处。
养老服务机构火灾隐患分析
•多数养老机构不能按照要求制作消防基础台账。没有做到检查巡查有记录、安全活动有方案、责任落实有步骤。不能在管理职能和工作范围内,从空间上划分消防安全责任区,并确定各自的负责人。不能熟练掌握“三知三会”等消防常识,不能有效开展员工及老年人的消防安全知识及技能教育。
•先天性火灾隐患多。除了少数公办的养老服务机构是特别选址规划建造的,大多数养老机构使用的房屋多半由老式的居民房、厂房、学校等后期改造而成。这些建筑原本并不是按照养老机构用房来规划设计的,存在着一些先天隐患,比如耐火等级低,缺少疏散通道、没有设计消防用水等,有的甚至使用的是简便活动板房。
•老年人火灾防范意识不强。大部分老年人由于生活习惯比较节俭,会保存旧衣服、旧纸箱等杂物,这些易燃物平时都堆积在房间里,一旦遇上火星就会急遽燃烧,造成火势的蔓延失控。部分老年人喜欢卧床吸烟、喜欢在房间里私拉电线,使用取暖器、热得快等电器,极易产生电火花,引燃房间里的旧杂物,进而引发失火,存在极大的火灾隐患。
养老机构发生火灾自救注意事项
•老人平时最好在床头边准备一杯水,一旦发生火灾,马上泼湿枕巾,代替湿毛巾捂住口鼻。也可准备一些小工具,如口哨、手电筒等,因为老人体力有限,这些工具可以在火灾发生时帮助其逃生。
•身上着火时,不要带火奔跑,应该设法把衣服脱掉,也可以卧倒在地上打滚;身处接近水源的位置,可以想办法用水淋湿衣服。
•养老机构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在拨打“119”报警电话的同时,要组织员工迅速协助老人疏散,特别对年老体弱、卧病在床、没有自理能力的老人,要重点进行救援,并及时清点人数。
•养老机构灭火疏散过程中要注意尽可能分散人流,避免大量人员拥向一个出口,造成人员踩踏。通道被烟雾封阻时,员工要及时给被困老人传递湿毛巾、湿布条等物品,供他们捂住口、鼻。养老机构应为行动不便的老人设计专门的疏散逃生路线,制定专门的应急疏散预案。
•居家养老的独居老人可将家门钥匙留给信任的邻居,以备不时之需。